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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光收费不看车!终于有方法治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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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03 17:52 来源: 编辑:快科技 浏览量:0

据媒体报道,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就《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》这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规定物业保安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、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,确保安全、有序、畅通、该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4月17日。

此前,“物业光收停车费而不提供服务”等问题,曾一直是物业服务纠纷的“死结”。在此次征求意见的新标准中,特别提出了“守护服务”的规定。

征求意见稿提出,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看护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实际需要,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守护服务。物业保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、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,确保安全、有序、畅通。按照物业停车管理规定,通过人工和技术设备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,引导车辆有序驶入、驶出和停放,保持物业管理区域通道畅通。

同时,按照物业停车管理规定,通过人工和技术设备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,引导车辆有序驶入、驶出和停放,保持物业管理区域通道畅通。

此外,物业保安还有“巡逻”的责任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区域面积和人流量等情况下,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巡逻服务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、警戒,维护正常秩序和安全。巡逻应2人以上进行,检查、发现、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。

巡逻中,物业保安要对业主、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、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、制止,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。

对物业保安服务不满意,消费者今后将不再投诉无门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要建立物业保安服务投诉处理制度,设置投诉电话,配备专人及时、妥善、合理地处理投诉问题,记录和档案应保存完整,并将改进方案、措施及效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。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,使服务质量切实得到改进和提高。

小区光收费不看车 北京《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》征求意见
原文地址:https://news.mydrivers.com/1/749/74901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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